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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 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20年0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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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教育厅

甘教学函„2019‟17 号

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

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

各高等学校:

为深入贯彻教育部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

有关通知精神,落实好教育厅党组关于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

“不就业、不脱手”的要求,现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群

体(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少数民族、身体残疾、入伍复员后

复读、两州一县生源地毕业生等 )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

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,建立

主要领导负总责,分管领导主抓,就业部门牵头,学工、招

生、教学、创业、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,形成齐抓共

管的工作格局,并将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纳入院系绩效考核体

系。完善学校、部门、院系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及就业指导教

师多渠道帮扶的工作责任制,确保重点群体毕业生“不就业、

脱手”,确保重点群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明显高于学校平

均就业率。 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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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摸清底数,建立台账

各高校要对重点群体毕业生逐一摸底,调查核实,通过

召开座谈会、一对一谈心等形式,掌握学生就业意愿、就业

困难和就业现状,为重点群体毕业生建立精准台账,实行“一

生一策”动态管理,认真填写《甘肃省普通高校重点群体毕

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表》和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群

体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》,切实做到底数清、责任明、对

策实、效果好。

三、重点扶持,精准施策

各高校要专题研究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,制定详细

精准的帮扶措施。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、举办专场就业创业

讲堂等,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,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。

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、优先推荐就业岗位、动员参军入伍、

发放补贴等形式,做实做细做准就业举措。对有就业意愿且

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重点群体毕业生,学校要为其提供 3 个

以上的工作岗位信息,并重点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。若学校

已提供 3 个以上就业岗位信息而且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的重

点群体毕业生,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到用人单位应聘就业

的,或因个人原因暂不就业或没有就业意愿的,学校要加强

思想工作和就业指导,做好相关登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

认。

四、持续跟踪,持久服务 - 3 -

对少数离校暂未就业的重点群体毕业生,要及时做好学

生离校前后的就业信息衔接工作,详细掌握就业意愿、求职

区域、存在困难等信息,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台账,指定

专人持续精准跟进,提供“一对一”指导和帮扶。因考研、

征兵、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等各种原因,暂时没有就业的毕业

生,及时跟进提供服务。

请各高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将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

帮扶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落脚点,综合施策,全力推进,确

保重点群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明显高于学校平均就业率,为

我省全面脱贫作出积极贡献。

请各高校将本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

成效,尤其是 7 月 20 日部分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

座谈会之后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形成书面材料,于 8 月 12 日

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。

附件:1.甘肃省普通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

记录表

2.甘肃省普通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情况汇

总表

甘肃省教育厅

2019 年 8 月 5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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